制度建设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工作要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15 16:54:00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的部署安排,围绕“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开创发展新局面”这个总纲,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紧扣全市发展总目标、总定位和保山“十五五”规划部署及重点发展任务,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人大力量。

一、思想政治建设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牢记政治机关第一属性,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党的领导各项制度,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主动把人大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等,确保市委各项部署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有效执行,始终与市委同频共振、同心同向、同向发力。

(二)持之以恒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深学笃行中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做好学习贯彻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基本原则、核心要义,始终坚持并不断完善和规范运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彰显其显著政治优势。

(三)正风肃纪筑牢自身建设根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清廉云南建设,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切实提升机关效能。持续加强机关各级党组织建设,深刻把握和遵循党建工作特点规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抓实机关党建工作,巩固提升模范机关建设成果。密切上下联动,主动争取省人大常委会联系指导,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工作的指导,增强全市人大工作整体质效。

二、常委会会议审议(审查)议题

(一)4月,召开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5.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6.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保山市华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7.其他事项。

(二)6月,召开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25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6.审议《保山市留守儿童关爱条例》。

7.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十四五”以来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9.其他事项。

(三)8月,召开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主要工作部署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25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3.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2616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保山坝灌区工程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7.其他事项。

(四)10月,召开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审议《保山市留守儿童关爱条例》。

3.对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开展评议。

4.对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开展评议。

5.对全市农民工返乡再就业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测评。

6.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7.其他事项。

(五)12月,召开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九五”普法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部分被审计单位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4.审议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5.审议关于召开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定(草案)。

6.审议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预备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7.听取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人报告2026年度履职情况。

8.听取保山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负责人报告2026年度履职情况。

9.其他事项。

三、其他工作

(一)积极谋划“十五五”时期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科学论证、注重务实管用,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

(二)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夯实地方立法工作基础。加强立法干部培训,提升立法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地方立法工作队伍。持续强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管理和使用,发挥好立法专家顾问作用,拓展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三)按程序做好2026年度立法工作。

(四)加大立法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地方立法工作成效,讲好地方立法故事,为保障地方性法规的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认真组织驻保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协助驻保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做好议案、建议准备工作;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七)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持续推进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家站室”规范化建设、精细化管理、高效化利用。

(八)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制度;持续强化代表履职信息化建设,巩固提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使用效率;扎实有序组织好市六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加强对代表的履职监督;严格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事项。

(九)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拟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相关工作。依法履行人事任免权,积极开展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

(十)提前介入保山市202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并做好初审。

(十一)认真做好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初步审查等临时性工作;有效利用预算联网监督平台,提高预算监督能力。

(十二)积极发挥预算工委兼职委员和预算咨询专家作用,做好兼职委员和预算审查咨询专家的联系工作;加强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基层联系点工作。

(十三)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跟踪督促工作。

(十四)按照市委要求做好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挂钩重大项目、定点帮扶、基层党组织、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及联系学校、医院、企业、专家等工作。

(十五)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减负增效、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保密、全面深化改革、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市域社会治理、妇女儿童、老干部、来信来访、定点帮扶、民族团结进步、精神文明建设、对外交往联系等工作,认真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

(十六)认真做好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和指导。

(十七)认真做好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及人代会筹备工作。

(十八)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