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保山“3815”发展战略“三年大攻坚”的决胜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保山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五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和高质量转型升级,聚焦深入实施“3815”发展战略,立足“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努力做到“四个充分发挥”,扎实推进系列三年行动,大力发展“三大经济”,全力以赴稳增长、强支撑、提质效、惠民生、守底线,为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保山实践贡献力量。
一、思想政治建设
(一)持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学深悟透党的创新理论中筑牢忠诚之魂、夯实思想之基、提升干事之能。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一个党委三个党组”领导机制,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自觉做到市委的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切实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完成市委交办的重要任务。全面履行常委会党组领导责任,加强对常委会及机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集体行权、集体决策,将民主集中制贯穿履职全过程。依法作出各类重大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加强人大机关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持续锻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两场革命”,大力倡导“十种鲜明导向”,用好“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的抓工作“三部曲”,以钉钉子精神抓实抓细工作任务。主动争取省人大常委会联系指导,密切与兄弟州(市)沟通交流,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指导。深入研究人大履职新需求新特点,主动作为推动保山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常委会会议审议(审查)议题
(一)4月,召开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以来全市乡村道路建设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地热水资源开发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6.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对外友好交流情况的调研报告。
7.其他事项。
(二)6月,召开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污水治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24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4.审议《保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5.审议《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改稿)》。
6.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8.其他事项。
(三)8月,召开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主要工作部署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查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24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4.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25年1—6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9.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10.其他事项。
(四)10月,召开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24年度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3.审议《保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4.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5.对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工作开展评议。
6.对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开展评议。
7.对《保山市产业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情况专题询问问题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测评。
8.对全市农民工返乡再就业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9.其他事项。
(五)12月,召开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部分被审计单位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3.审议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4.审议关于召开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的有关决定(草案)。
5.审议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草案)、预备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6.听取保山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报告2025年度履职情况。
7.听取保山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报告2025年度履职情况。
8.其他事项。
三、其他工作
(一)组织安排好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为驻保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做好议案、建议准备工作;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加强与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二)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家站室”规范化建设、精细化管理、高效化利用。
(三)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制度;强化代表履职信息化建设,巩固提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使用效率;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加强对代表的履职监督;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事项。
(四)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拟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相关工作。认真履行人大任免权,积极做好人事任免业务工作,依法开展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
(五)开展保山市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财政预算(草案)初审工作。
(六)发挥预算工委兼职委员和预算咨询专家的积极作用,做好兼职委员和预算审查咨询专家的联系工作;加强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基层联系点工作。
(七)做好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初步审查等临时性工作;做好预算联网监督平台运用工作,提高预算监督能力。
(八)完成2026年度立法计划调研论证工作,科学拟定年度立法计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程序做好2025年度立法工作。
(九)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好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十)持续强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管理和使用;持续加强地方立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全市地方立法队伍培训。
(十一)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的跟踪督促工作;开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有关业务培训。
(十二)按照市委要求做好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挂钩重大项目、乡村振兴、软弱涣散党组织、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及联系学校、医院、企业、专家等工作。
(十三)做好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保密工作、深化改革、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市域社会治理、妇女儿童、老干部、来信来访、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进步、精神文明建设、对外交往联系等工作,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
(十四)做好对县乡两级人大工作的调研和指导。
(十五)做好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工作。
(十六)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