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保山立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法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扣市委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二、立法项目名称
《保山市留守儿童关爱条例》
三、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作出全面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都明确提出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有必要制定《保山市留守儿童关爱条例》。
(二)推动解决留守儿童现实问题的需要。截至2025年9月,全市共有未成年人495037人,其中,留守儿童21094人,占比4.26%。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关心关爱缺失,普遍存在学习偏差、心理偏差、行为偏差,学校教育难、家庭监管难、安全保障难等“三偏三难”突出问题。制定《保山市留守儿童关爱条例》十分必要。
(三)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社会关切的需要。近年来,代表建议与人民群众对留守儿童隔代监护带来的亲情缺失问题,对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呵护、关心关爱严重不够的问题普遍关心关注。通过制定《保山市留守儿童关爱条例》,有助于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发力,营造一个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整合提升各类关爱政策的需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制定出台了《保山市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实践,为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了一定的政策基础、实践经验。制定《保山市留守儿童关爱条例》,对于加强和规范全市留守儿童相关工作,整合提升有关政策和工作机制,巩固工作成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五、工作计划
2026年6月一审,10月二审。按照职责分工,一审的业务工作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承办,二审的业务工作由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