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9 16:23: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保山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审查)专项工作报告

(一) 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二) 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三) 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四) 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23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五) 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六) 听取和审查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23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查,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七) 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八) 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主要工作部署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九) 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2416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十) 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十一) 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书面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十二) 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十三) 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部分被审计单位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二)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三)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四)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五)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三、专题工作调研

(一)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二)对全市侨资企业经营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三)对全市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四)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五)对全市茶叶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六)对全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七)对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八)对全市石斛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九)对全市消防救援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四、工作评议

(一)对保山市商务局工作开展评议。评议工作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开展,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二)对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开展评议。评议工作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开展,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五、立法评估

对《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工作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开展,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六、工作测评

对保山坝水生态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专题询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工作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开展,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七、专题询问

对《保山市产业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询问工作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开展,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八、履职情况报告

(一)听取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报告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二)听取保山市林草局主要负责人报告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