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保山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审查)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以来全市乡村道路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四)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五)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污水治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六)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24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七)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八)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主要工作部署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九)听取和审查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24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查,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十)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25年1—6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十一)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十二)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24年度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十三)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十四)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十五)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部分被审计单位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二)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三)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四)对全市贯彻实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三、专题工作调研
(一)对全市地热水资源开发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二)对全市对外友好交流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三)对全市职业教育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四)对全市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五)对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六)对全市贯彻实施《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四、工作评议
(一)对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工作开展评议。评议工作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开展,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二)对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开展评议。评议工作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开展,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五、工作测评
对《保山市产业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情况专题询问问题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工作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开展,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六、专题询问
对全市农民工返乡再就业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询问工作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开展,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七、履职情况报告
(一)听取保山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报告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二)听取保山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报告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